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思想道德教育 >> 正文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开展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学生工作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和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特殊需要,经学校研究批准,方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学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若需活动经费支持,须制定完整方案并有具体的经费预算,提交学校审批,并负责本社团的活动经费申请与安排,并定期向学生工作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应按计划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次活动须有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过程性记录。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按要求做好每位社团成员的活动记录,期末有成绩和评价。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社团活动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和形式主要通过社团资料与社团活动情况检查、社团成员座谈会与问卷调查、社团作品呈现(如社团巡演)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根据《社团活动计划》(附件2)、《社团活动记录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在按计划进行培训指导活动后应督促社团负责学生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表》(附件3),交学生工作部备案。未交纳《社团活动记录表》(附件3)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一般每次社团活动时间长度为1小时。指导津贴暂定为江宁校区50元/次,市区40元/次,指导津贴按月发放,特殊情况按实计算。每月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在年度岗位晋级竞聘时,对于社团指导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的指导老师,社团指导年限可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折算成班主任工作年限加分。当年被评为“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的(评比办法另行制定),当年的社团指导年限可按二分之一的比例折算成班主任工作年限加分并适当给与奖励。在年度社团指导工作考核中未合格或被解聘的,当年的社团指导工作年限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学生工作部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实施。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1: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

社团名称


指导

老师

照片

社团

指导

老师

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职称


电话


爱好、特长


教育教学

工作经历


聘用期

年 月 至 年 月

社团负责人签名


社团指导老师签名


学生工作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原件交学校团委备案。

附件2:

社团活动计划(20~20学年第学期)

社团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填写日期:年月日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培训指导对象

人数

工作量(课时)

















































































































计划指导总工作量(课时)


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社团活动记录表

社 团 名 称


指导老师姓名


工作量(课时)


活 动 时 间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年 月 日 点至 点

记 录 员


活动地点


按计划

是/否


出席人员名单:(可附录)










备注:此表由各社团社长每次活动后认真填写,并按时(当天或第二天上午)交学生工作部存档,过时补填不予认可。

附件4:

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社 团 名 称


指导老师姓名


工作总量

课时

工作时间

20~20 年第 学期

序号

工作量(课时)

内容














































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校团委(盖章)确认: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存档,一份作为指导教师津贴计算依据。